
医疗险自被保险人怀孕开始就可能无法承保
被保险人一旦怀孕,保险公司通常就不再会接受其投保医疗险了。尽管医疗险合同里已经免除其因被保险人怀孕、分娩、流产、产前产后检查等原因导致的相关医疗责任,但实际上在被保险人怀孕的过程中,可能还是会因各种意外的事故,或者体征的变化导致其入院治疗,此部分带来的风险极易引起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就理赔责任认定方面产生的纠纷。因此消费者一旦确认怀孕后,再去投保医疗险的时候,保险公司通常就不予承保了,需要等到消费者分娩完成之后方可重新投保。
由于被保险人从怀孕期间至分娩之后可能要经历长达十个月的特殊风险时期,而大多数的普通医疗险通常是一年期的短期保险,如果保险公司在此期间内难以承担其相关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所受到的保障时间就会与消费者所交保费无法匹配。因此在怀孕的期间去投保医疗险,对于消费者来讲也并不是有利的选择。
重疾、寿险、意外、豁免均在进入围生期后无法承保 相比于短期医疗险的产品来讲,具有长期责任的险种,例如重疾险、寿险、意外险与投保人身故豁免险等的投保则更为灵活,但也仅仅限于处于围生期前的孕妇才有机会获得相关保障。由于相当一部分的孕期有会体征异常,这会让产科医生要求产妇在进入围生期前就终止妊娠。所以能否进入围生期,是产妇能否投保的重要分界线。一旦被保险人进入了围生期,所有的保险产品均不再接受投保。 此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要如实告知怀孕,而且此时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也会要求孕妇提供完整的产检病历。一旦保险公司发现了产妇患有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情况,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被保险人的相关承保。 所以,如果想要更便捷地进行承保,建议消费者尽量选择在怀孕前就投保保险,这样既可以在怀孕后获得想要的费率与保障,又避免了孕期投保的各种麻烦。
母婴险——保障产妇围生期与婴儿先天疾病的特殊保险 尽管普通的重疾、医疗等险种不适合在怀孕的期间进行投保,但是也有两种特殊的保险产品,是专门为孕妇所设计,且只能在孕期进行投保。 其中一类保险产品,只保障孕妇,针对的是孕妇各类的孕期疾病以及产妇意外等设计;另一类保保险产品,既保孕妇又保新生儿。 这里我们建议消费者关注既保孕妇又保新生儿的母婴险,因为新生儿一旦出生之后,先天性的疾病即可以成为所有保险的免除责任,所以如果具有先天性疾病责任的母婴险,是新生儿获得先天性疾病保障的唯一机会。 建议消费者选择母婴险,主要关注两点情况: 1、孕期保险同样需要在28周之前进行投保,一旦进入了围生期,保险公司则不再接受投保。并且28周之前的投保,同样也需要提供完整产检病历,因此建议在怀孕建档之时,就马上投保母婴险产品。 2、需要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后再选择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的是,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保障部分,避免因疏忽错误投保了将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作为免除责任的保险产品。
综上所讲,对于传统的险种来说,被保险人最好是在怀孕之前就及时去投保自己想要的保险产品,千万不要拖到已经怀孕的时候再去进行投保,很可能被拒保。那么对于想要在怀孕期间获得特殊保障的消费者,我们也建议最好在怀孕的初期就选择适当的母婴险或女性生育保险,更早的获取更全面的相关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