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打工魂!打工人的一天不是在工作中就是在往返工作的路上。
那么我们每天上下班路上,往返通勤发生意外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呢?算不算工伤,老板说了不算,《工伤保险条例》说了算。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
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责任难以认定;
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
是不是觉得有点抽象,没关系,通过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例子,来看看到底算不算工伤。
不算。员工自行在地铁站内台阶摔伤,显然不属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因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运载人员伤亡。5、下班回家的路上被机动车/非机动车撞伤,算工伤吗?
不一定!要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算;如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则算。(1)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应该包括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3)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1、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呢?我只能领最低工资吗?
答:不是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如果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呢?是不是就没有保障了?
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仍可享受工伤待遇。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或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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